就在剛才上洗手間的時候,不知道何故想起小學時第一次被記缺點。或許,人只能在洗手間,才能稍稍安靜片刻,尋回真正的自己。 那還只是一名小學三年級生的我。傻傻的,笨笨的,很多事情還沒有想過,例如現今那些人細鬼大常問的:「我為甚麼要上學?為甚麼要做功課?為甚麼要默書、考試?」那時候,我仍是覺得一切所做的很有趣味,很喜歡上學,和同學一起上課很快樂。那是純真。 三年級我升到所謂的精英班,當然那時候我根本不明白甚麼是「精英」;我到六年級的時候仍是不明白為何班主任責怪我和C班的同學一起玩耍;說實在,我到現在仍未明白。面對新的同學,自然的會和坐在鄰近的較熟稔吧!一次近放學的時候,和這位現在已是「藥房太子爺」的同學玩得太過;凡事太過,現在知道了,物極必反。 不知道他做了些甚麼,我說了一句:「有冇攪錯!」可能是玩得太狠受傷了吧,忘記了;只記得接著所發生的事。就是這一句,那時還只是小學三年級、缺乏判斷能力的我倆,馬上就被這一句話給終結了一切。 「哦!你講粗口!」現在的我當然可以一笑置之,但對於仍只是小學三年級的我,向老師告發可是很嚴重的。於是,鈍鈍的我「居然」去懇求他不要告發;當然他也是做了笨笨的小學三年級生應該做的事。 我還記得兇兇的鍾老師,馬上趕過來,問我有沒有講粗言穢語。其實那時候的我,哪知道甚麼是「粗口」;當時電視的尺度和現在比起來可是嚴謹的多,我可是從沒有接觸過真正的粗言穢語。心中十分害怕的我,馬上回應道:「我想問一個問題…」還沒有把句子完成,就已經狠狠的截斷:「現在可不是問問題的時候!」 其實那時候我的心裡想問的是,到底「有冇攪錯」是否一句粗口。缺乏適當判斷力的我,根本不知道何謂「粗口」;所以這一個審判其實是不公平的,因為被告人根本不明白罪名是甚麼,就直截了當的被問是否認罪。所以現在長大了,學懂了設身處地的,必須讓小孩子明白對他的提問及控訴,才作出適量的懲處。說實在,年少的我應該曾有覺得大人都很不公平吧,因為他們總是以他們所理解、詮釋的,直接套在小孩所作的行為。 現在已是大人的我,當然面對這樣的情形,馬上要「開火」了,因為現在可是我發言的時間,不禮貌的中止我的發言可是不君子的表現。現在想起來,原來這不是一句「疑問句」,這其實是「反問句」;還沒有完成句子前已被人邏輯攪混、錯誤理解了。 「你到底有沒有講粗言穢語?」這咄咄相逼的提問,對一個十歲也不足的小孩,答案根本是「無從判斷」。太嫩了,不知道「不知道」也是一個答案。二分法的缺點,就在於世事很多時候並不是非黑即白的。在我心裡的兩個「力」在爭戰;一個在呼叫:這句話以我所知應該不是粗口啊!另一邊則持相反意見:你不肯定即是有可能不自覺的說錯話吧! 可真想不到,原來年紀輕輕的我也挺有當律師的天份;但我後來才知道,原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,這個罪名其實應該不成立。不知道是否做錯的我,還真有如信徒一般,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」,只要做了過後心存不安就是犯罪。天真的我,似乎只能哭著的說「有…」吧! 打開手冊,記下缺點,更可怕的是家長簽署。我記得那時候兇兇的爸爸,拉著我到房間訓話、責打;那一晚對我來說就彷如世界末日。我記得,我第一次打從心底恨一位同學,但是愚笨只是讓天真之人的恨意維持兩三天,後來又彷如沒有發生任何事的一起遊玩。到現在,我到藥房購買成藥,仍記得這張不能磨滅的名字與熟悉的面孔。原來,生性「大頭蝦」的我,記得的事也有不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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